日前,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东磁公司)诉佛山市顺德区霸菱磁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霸菱公司)专利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,确认原告东磁公司系“一种用于特殊磁场取向成型的磁钢模具”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,其合法权益应受国家法律保护。被告霸菱公司未经专利权人东磁公司的许可,制造、使用受专利保护的磁钢模具,侵犯了原告东磁公司的专利权,被告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侵犯东磁公司“一种用于特殊磁场取向成型的磁钢模具”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磁钢模具,赔偿东磁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:中国电子报